民宿(minpaku)税金总结:所得类别·消费税·住宿税·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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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具体事项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
副业 / 个体经营者

民宿(minpaku)税金总结:所得类别、消费税、住宿税、报税

在访日游客增加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利用自家的空房间或空置房屋开始经营民宿(minpaku)。不过,民宿的税金处理很独特,既不等同于"房租收入",也不等同于"店铺的销售额"——独特到日本国税厅专门发布了针对性的见解。此外,从2025年到2027年,全国征收住宿税的地方政府一下子大量增加,民宿也被纳入课税对象。本文依据国税厅等公共机构的一手资料,从民宿收入的所得类别到经费、消费税、住宿税,以及使用自家住宅时的陷阱,逐一梳理。

先说结论。
・使用自家住宅经营民宿的所得,按国税厅的见解原则上属于"杂所得"。与普通的房租收入(不动产所得)处理不同
・住宿费属于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住宅房租免税,但民宿与酒店同等处理)
住宿税的适用地区正在急速扩大。会产生从住客处代收并缴纳的实务工作
・在自家开始经营,可能影响住房贷款扣除和固定资产税的减免

前提:民宿有3种制度

在进入税金话题之前,先掌握民宿在法律上的框架。因为根据采用哪种制度运营,可营业的天数以及后文说明的税金要点都会不同[民宿制度门户网站(日文)]

制度营业天数特点
住宅住宿事业法(民宿新法)每年最多180天向都道府县等提交申报即可开始。使用自家住宅或空置房屋的个人民宿几乎都属于这种
特区民宿无限制(条件为停留2晚3天以上)仅限国家战略特区的部分地区(如大阪市等)。需要地方政府的认定
旅馆业法(简易住宿所)无限制需要营业许可。作为专用设施正式经营的形态

本文以最常见的"依民宿新法提交申报、在自家住宅或空置房屋运营的个人"为中心进行讲解。

所得类别:民宿收入原则上属于"杂所得"

人们容易想"既然是出租房间,那不就和房租一样属于不动产所得吗?"——其实不然。国税厅在配合民宿新法施行而发布的文件中,将使用自家住宅经营的住宅住宿事业所得原则上整理为"杂所得"[国税厅(信息)]

原因在于,民宿并非单纯的房间出租。经营者被要求确保住客安全、进行卫生管理,住宿费中还混入了寝具清洗费、水电费、室内清扫费、旅游向导等服务的对价,因此其性质与普通租赁(不动产所得)不同。

情形所得类别
在自家(的一部分)经营民宿新法的民宿原则上为杂所得
经营不动产租赁业的人,在下一位租户确定前,临时用空置房间经营民宿可计入不动产所得
运营多处专用房产等、达到可认定为经营事业的规模有可能成为事业所得

只要仍是杂所得,就无法使用蓝色申报的65万日元扣除。是要以专用房产正式经营、力争达到成为事业所得的规模,还是在副业范围内继续,报税的样貌会大不相同。与普通租赁经营的税金差异,在不动产投资的税金中有讲解。

上班族的副业民宿适用"20万日元规则"

接受了年末调整的上班族,若工资以外的所得(收入−经费)全年在20万日元以下,则无需办理所得税的报税。不过,居民税没有20万日元规则,因此仍需向市区町村申报居民税。详情请见副业报税指南

收入与经费:分摊是关键

收入是指住宿费,以及另行从住客处收取的清扫费等在内的金额。从中减去必要经费后剩下的就是所得。民宿常见的经费如下。

经费示例要点
民宿中介网站的手续费可全额计入经费
委托住宅住宿管理业者的费用、清扫外包费可全额计入经费
供住客使用的寝具、洗漱用品、消耗品为住客购买的部分可全额计入经费
水电费、通信费若与自家共用则需要分摊
房租(在租赁房产运营时)、固定资产税、保险费只能将用于民宿的部分分摊后计入经费
建筑物、设备的折旧费只能将用于民宿的部分分摊后计入经费

使用自家住宅一部分时的分摊,国税厅的文件中也举例说明了按"用于民宿的建筑面积比例"与"年间营业天数(使用天数)"进行计算的方法[国税厅(信息)]。原则是要有依据地划分,而非"大概一半"。

计算示例:用自家空房间在周末经营民宿(年收入96万日元)

年住宿收入(含清扫费)96万日元。经费为:中介网站手续费14万日元+清扫外包12万日元+住客用床品·消耗品8万日元+水电费·保险等的分摊部分7万日元=41万日元
→ 杂所得 = 96万日元 − 41万日元 = 55万日元。因为超过20万日元,即使是上班族也需要报税。

消费税:不要与"房租免税"混淆

住宅房租免征消费税,但那说的是合同中约定为"供人居住用"的出租。民宿的住宿费与酒店、旅馆的住宿费相同,属于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国税厅 No.6226]

不过,属于课税对象与实际有纳税义务是两回事。若基准期间(前前年)的课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可维持免税事业者身份,副业规模的民宿大多不会产生纳税。由于住客以个人旅行者为主,急需登记合格发票(invoice)的场合不多;但如果多为出差利用、住客一方需要报销费用的运营模式,则有考虑的余地。若登记成为课税事业者,其负担减轻措施(2成特例)已定有结束时期,请一并参阅invoice 2成特例的结束

住宿税:适用地区急速扩大。房东成为"代收代缴"的角色

如今民宿税金中变动最剧烈的就是住宿税。已导入和计划导入的地方政府在2026~2027年间预计将从约20个一下增至50个左右,且在许多地方政府,民宿(住宅住宿事业)也是课税对象。以下梳理主要地区的情况(按每人每晚计算,以税前的住宿费金额判定)。

地区税额参考适用时期
大阪府不满5,000日元免税。之后为200日元·400日元·500日元三档2025年9月~(已修订)
京都市200日元~1万日元五档(10万日元以上的住宿为1万日元)。全国最高水平2026年3月~(已修订)
北海道作为道税分为100日元·200日元·500日元三档。札幌市等地区还会上加市町村部分2026年4月~
东京都现行为定额100日元·200日元(民宿不在对象内)→ 改为按住宿费3%的定率制,民宿·简易住宿所也纳入对象(不满1万3,000日元免税)2027年4月~

除此之外,导入与修订的动向仍在持续,税额和免税点因地方政府而异。运营地区的最新信息请务必在地方政府的官方页面确认。

住宿税不是"自己的收入"

住宿税是由住客负担的税金,房东成为从住客处代收、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特别征收义务人"(需要办理申报·缴纳手续)。代收的住宿税不属于销售额(收入),应作为代收款区分,与住宿费分开显示·管理。若将清扫费设为必收费用,一般会将其计入住宿税的判定金额,这一点也请注意。

自家民宿的3个陷阱:"自有住房优惠"可能被取消

在自家的一部分开始经营民宿时,除所得税、消费税、住宿税之外,还需确认作用于自有住房的税收优惠是否会崩塌

住房贷款扣除:住房贷款扣除的要件之一是"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为本人自住用"。若用于民宿的比例较大,可能无法适用;即使可以适用,扣除也只针对与自住部分相对应的部分
固定资产税:住宅用地凭"住宅用地特例"使固定资产税大幅减免(小规模住宅用地的课税标准为六分之一)。若自住部分低于二分之一,特例的全部或一部分会被取消,税额可能大幅飙升。相关机制在固定资产税的计算中有讲解
出售时的3,000万日元特别扣除:出售自有住宅时的3,000万日元特别扣除以"自住用财产"为对象。用于民宿事业的部分有可能被排除在对象之外

此外,若达到设立专用房产等、被判定为经营事业的规模,可能会成为都道府县的个人事业税(作为旅馆业,税率5%为参考)的对象。扩大规模时,超出本文范围的要点会增多,建议咨询税理士。

总结

所得类别原则为杂所得。租赁业的临时利用为不动产所得,达到事业规模也可能为事业所得
报税所得超过20万日元需报税。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也需申报居民税
经费手续费·清扫费等全额,自家共用的费用按面积×天数分摊
消费税住宿费为课税对象。前前年课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则免税
住宿税适用地区急速扩大。从住客处代收并缴纳(代收款处理)
自有住房优惠可能影响住房贷款扣除、固定资产税特例、3,000万日元扣除

常见问题

用自家空房间经营民宿的收入,会和房租一样成为不动产所得吗?

不会。国税厅将使用自家住宅经营的住宅住宿事业(民宿新法的民宿)所得原则上整理为"杂所得"。因为住宿费中包含清扫、床品、旅游向导等服务的对价,其性质与单纯的房间出租不同。经营不动产租赁业的人在空置房间临时经营民宿时,可计入不动产所得。

上班族的副业民宿利润全年在20万日元以下,就什么都不用做吗?

所得税的报税不需要,但居民税没有20万日元规则,因此需要向市区町村申报居民税。此外,在因医疗费扣除或故乡纳税等而报税的年份,也需要将20万日元以下的民宿所得一并申报。

民宿的住宿费要收消费税吗?

要收。住宅房租免税,但民宿的住宿费与酒店·旅馆相同,属于课税对象。不过,若基准期间(前前年)的课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即为免税事业者,不产生实际的纳税义务。副业规模的民宿大多维持免税。

从住客处收取的住宿税要计入收入吗?

不计入。住宿税是由住客负担的税金,房东作为特别征收义务人代收,并向地方政府申报·缴纳。在会计上不属于销售额,而是作为代收款,与住宿费分开管理。

听说在自家开始经营民宿会导致固定资产税上涨,是真的吗?

有可能。住宅用地凭住宅用地特例使固定资产税大幅减免,但若用于民宿的比例增加、自住部分低于二分之一,特例的全部或一部分可能不再适用,税额可能大幅增加。这也可能影响住房贷款扣除的要件(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为本人自住用),因此在自家开始经营前需要确认。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依据以下官方资料撰写(中立·一手信息)。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上的建议。住宿税的税额·免税点及施行时期因地方政府·年度而变化。具体申报·申报手续的判断,请向税务署·地方政府·税理士等专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