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业的确定申报|20万日元规则的正确理解与住民税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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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

「副业在20万日元以下就不用做最终纳税申报」。这句话对了一半也错了一半。20万日元规则只是所得税的特例,住民税从1日元起就需要申报。此外,「因其他理由而办理最终纳税申报的人」不能适用这条规则。本文按照副业工作者容易踩坑的顺序,梳理20万日元规则的准确含义、所得区分(属于事业所得还是杂所得)的最新判定标准、不让公司发现的住民税处理方法,以及不申报的风险。

试算含副业的税额:可以从加入副业所得后的应税所得,计算所得税额的大致数字。计算所得税 →
副业・兼职

「20万日元规则」的准确含义

只是不需要做所得税的最终纳税申报。住民税的申报义务另有规定

从一处领取工资的公司职员,若工资、退职以外的所得(如副业等)全年合计在20万日元以下,则无需办理所得税的最终纳税申报[国税厅 No.1900]。不过这只是所得税上的处理方式,住民税并没有这条20万日元的特例。只要副业所得哪怕有1日元,原则上都需要向市区町村申报住民税。

「20万日元」不是营业额,而是「所得(收入 − 必要经费)」

判定的是所得,而不是营业额。即使副业营业额为30万日元,若经费为15万日元,则所得为15万日元,无需办理所得税的最终纳税申报(住民税的申报仍需要)。反之,若营业额18万日元、经费为零,则所得为18万日元。

容易被忽略的例外:会办理最终纳税申报的人,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也要全部计入

20万日元规则是「可以不办理最终纳税申报」的特例。因此,因医疗费扣除、故乡纳税(未使用一站式)、住房贷款扣除首年、两处工资等理由而本来就要办理最终纳税申报的人,也必须把20万日元以下的副业所得计入申报。不能说「反正是顺便办医疗费扣除,副业部分就省略」。

正确区分副业所得的「种类」

杂所得(业务)

撰稿、联盟营销、视频、临时接单

规模较小、也不做账簿管理的副业。不能使用蓝色申报,损失也不能与工资等进行损益通算。

事业所得

持续、反复、独立经营且具备规模的副业

备有账簿、具有作为事业经营的实态。可以使用蓝色申报特别扣除和损益通算。

工资所得

兼职的临时工、计时工

由工作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的部分。若有两处以上的工资,往往需要办理最终纳税申报。

属于事业所得还是杂所得:主要判定标准是「账簿资料的保存」[国税厅 No.1350]

随着令和4年(2022年)所得税基本通达的修订,业务所产生的所得属于事业所得还是业务所产生的杂所得,主要以是否制作并保存账簿资料作为判定标准。若保存有账簿,大致按事业所得处理;若无,则作为业务所产生的杂所得处理(不过即使有账簿,在缺乏营利性、或收入极其微少而缺乏持续性等情形下,也可能被判定为杂所得)。若想作为事业所得享受蓝色申报的好处,应当以采用复式簿记记账并保存账簿为前提。

具体示例:判定是否需要申报

例1:公司职员・副业(网络撰稿人)营业额28万日元/经费(通信、书籍等)10万日元
所得 = 28万日元 − 10万日元 = 18万日元(20万日元以下)
无需办理所得税的最终纳税申报。但需要申报住民税
仅申报住民税
例2:公司职员・副业所得15万日元,但也想申请医疗费扣除
为了医疗费扣除而办理最终纳税申报 → 此时也必须把15万日元的副业所得计入申报(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也不能省略)。
在最终纳税申报中合并副业
例3:公司职员・副业所得35万日元(有账簿、作为事业持续经营)
需要办理所得税的最终纳税申报。若保存有账簿并被认定为事业所得,则可考虑用蓝色申报享受特别扣除(最高65万日元)和损益通算。
考虑最终纳税申报+蓝色申报

公司发现副业的机制,与住民税的处理

副业被公司知悉的主要途径,是住民税额的变化。办理最终纳税申报后,会以含副业的所得计算住民税,工作单位「特别征收(工资代扣)」的通知金额随之增加,因此经办的会计人员有可能察觉。

对策:把住民税改为「自行缴纳(普通征收)」

在最终纳税申报表第二表的「住民税相关事项」中,把工资、公共养老金等以外所得对应的住民税征收方式选为「自行缴纳」,就可以自行缴纳副业部分的住民税,不会加到工作单位的代扣金额上。

注意:副业若属于「工资」,往往无法改为普通征收

这一方法适用于副业属于事业所得、杂所得等情形。若副业是打工等工资,由于工资以特别征收为原则,可能无法分离,还取决于各自治体的做法[总务省]。若想确实分开,请事先向您所居住的市区町村确认。此外,就业规则中副业可能被禁止或需经许可,这一点也需另行确认。

是否需要最终纳税申报一览

情形所得税最终纳税申报住民税申报
公司职员・副业所得20万日元以下(无其他申报理由)不需要需要(向市区町村)
公司职员・副业所得20万日元以下+因医疗费扣除等而申报需要(合并副业)通过最终纳税申报反映
公司职员・副业所得超过20万日元需要通过最终纳税申报反映
有两处以上工资往往需要通过最终纳税申报反映
个体经营者(基本上不论金额都要申报)需要通过最终纳税申报反映

不申报、漏报的风险

抱着「应该不会被发现」的心态置之不理,事后会在本税之外加收罚款。所得税方面可能产生无申报加算税滞纳税,住民税方面也可能产生滞纳金(最高每年14.6%)。因交易对方提交了支付调书,或从平台的支付数据被掌握,从而查出漏报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期限内(原则为2月16日〜3月15日)正确申报,成本最低。

常见问题

副业所得在20万日元以下,真的什么都不用做吗?

不是。即使不需要办理所得税的最终纳税申报,原则上也需要申报住民税。另外,若因医疗费扣除等而办理最终纳税申报,也要把这20万日元以下的副业所得计入申报。

二手交易和积分活动的收入也在范围内吗?

出售生活用动产(衣物、家具等)所得的利润原则上免税,但以转卖为目的的持续销售,以及积分、报酬则可能成为课税对象。请以利润(所得)为基准确认是否超过20万日元。

事业所得和杂所得有什么区别?

主要判定标准是有无制作、保存账簿资料。若备有账簿并作为事业持续经营,可作为事业所得使用蓝色申报(最高65万日元扣除、损益通算)。若无账簿,则属于业务所产生的杂所得。

想在不被公司发现的情况下缴纳副业的税。

有一种方法是在最终纳税申报表第二表把住民税选为「自行缴纳(普通征收)」。不过副业若是工资,可能无法分离,还取决于自治体的做法,因此事先确认更为稳妥。

总结

20万日元规则只是不需要办理所得税的最终纳税申报。住民税从1日元起就要申报
例外因其他理由办理最终纳税申报的人,也要合并计入20万日元以下的副业所得
所得区分有无保存账簿是主要判定标准。属于事业所得则可使用蓝色申报
防止公司发现把住民税改为「自行缴纳」。但工资类副业有时无法分离
不申报加算税、滞纳税/住民税滞纳金(最高14.6%)。期限内申报成本最低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是基于以下公共机构的资料撰写的(中立、一次信息)。制度可能被修订,请在申报前确认最新内容。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建议。所得区分的判定及个别手续,请向税务署、您所居住的市区町村或税理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