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的税金|详解折旧、损益通算、出售时的税率

本文为日文原文的中文翻译。制度与数值可能变动,日文版及官方资料为准。
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投资的税金与确定申报|经费、折旧、损益通算的活用方法

通过房地产投资(租赁经营)获得的收入,须作为"房地产所得"进行确定申报。其一大特点是可以计入大量经费,尤其是利用"折旧费"这项不需现金流出的经费,在账面上做出亏损,并可与工资所得相抵(损益通算)。

房地产所得的计算公式

房地产所得的计算
房地产所得 = 总收入金额 − 必要经费

总收入包括房租、礼金(不退还的部分)、公共服务费、停车费等[国税厅 No.1370]

房地产所得可计入的主要经费

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

对每年1月1日时点的房地产征收的税金可全额作为经费。

管理费、维修费

支付给管理公司的手续费(约为房租收入的5〜10%)和维修费可全额作为经费。但提升资产价值的大规模翻修属于"资本性支出",需进行折旧。

火灾、地震保险费

为租赁物业投保的保险费可全额作为经费(长期预付时按比例分摊)。

贷款利息(仅利息部分)

住房贷款、公寓贷款仅利息部分可作为经费。本金的偿还不属于经费。

折旧费(最重要)

可将建筑物的取得价额在使用年限内每年计入经费。虽无现金流出却可作为经费,这是最大的特点。

其他经费

税理士费用、广告费(招募租客)、与房地产所得相关的交通费、通信费等,也可按比例分摊计为经费。

折旧费的计算

法定使用年限(按建筑结构划分)[国税厅 No.2100]

木造:22年 / 钢骨造(3〜4mm以下):19年 / 钢骨造(超过4mm):34年 / 钢筋混凝土(RC):47年

二手物业的使用年限(简便法)

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二手物业:法定使用年限 × 20%(最低2年)

在法定使用年限内的二手物业:(法定使用年限 − 已过年数)+ 已过年数 × 20%

计算示例:木造公寓(房龄25年、二手)、建筑物取得价额1,000万日元

使用年限(简便法):22年 × 20% = 4年

年折旧费:1,000万日元 ÷ 4年 = 250万日元(无现金支出)

房租收入240万日元 − 折旧费250万日元 = 房地产所得▲10万日元 → 可与工资所得损益通算

通过损益通算取回工资所得税

当房地产所得出现亏损时,可与工资所得进行损益通算,从而节省所得税与住民税[国税厅 No.1391]

计算示例:工资所得800万日元、房地产所得▲100万日元

损益通算后的所得:700万日元

节税额(所得税率23%+住民税10%):100万日元 × 33% = 节税33万日元

无法进行损益通算的情形

・用于购买土地的贷款利息(仅建筑物部分可通算)
・用于生活的部分的经费
・别墅等非"业务"用途的房地产

出售房地产时的税金(转让所得)

持有期间5年以下(短期转让)

所得税30%+住民税9%=合计39%的税率。负担非常沉重。

持有期间超过5年(长期转让)

所得税15%+住民税5%=合计20%(含复兴特别所得税,所得税为15.315%)。持有超过5年后约减半。

※短期、长期的判定,以"出售当年1月1日时点"的持有期间为准。请注意,即使自取得起实际已满5年,若在出售当年1月1日时点为5年以下,则仍属短期转让(实质上需要跨越6个年头持有)[国税厅 No.3211]

折旧计提越多的物业,出售时的税负越大

每年计提折旧费后,建筑物的"取得费"会下降。出售时,"取得费(折旧后)"与出售价格之差即为转让所得,因此在长期计提折旧后出售,会产生较大的税负。

蓝色申报的活用

达到业务规模(5栋或10室以上)即可使用65万日元扣除

房地产所得也可选择蓝色申报(需提交开业申报及蓝色申报承认申请)。未达5栋10室的情况下仅可享受10万日元扣除。此外,房地产所得的亏损(无法完全损益通算的部分)可向后结转3年。

总结

房地产所得房租收入 − 经费(固定资产税、管理费、贷款利息、折旧费等)
折旧费二手木造物业可在4〜6年内将建筑物价格全额费用化。无现金支出
损益通算将房地产所得的亏损与工资所得相抵。税率30%时,100万日元亏损可节税30万日元
蓝色申报5栋10室以上可享65万日元扣除。亏损亦可结转3年
出售时的注意持有超过5年税率约减半(20%)。折旧越多,出售收益越大

常见问题

公司职员也需要对房地产所得进行确定申报吗?

工资以外的所得(如房地产所得等)年超过20万日元的公司职员需进行确定申报。因亏损而进行损益通算以获得退税时,也需申报。

通过折旧做出亏损真的能节税吗?

折旧是不伴随现金支出的经费,因此可将账面上的亏损与工资所得损益通算,从而减少所得税与住民税。但需注意,出售时因取得费已下降,转让所得会相应增加。

蓝色申报的65万日元扣除任何人都能使用吗?

要在房地产所得中享受65万日元、55万日元扣除,需达到"业务规模(大致为5栋10室以上)",并采用复式簿记+电子申报等。未达该规模者为10万日元扣除。

出售的长期、短期如何判定?

以出售当年1月1日时点,持有期间超过5年即为长期(税率约20%),5年以下即为短期(约39%)。因以1月1日为基准,实质上以跨越6个年头持有为参考标准。

参考链接(出处)

本文根据以下国税厅公开资料编写(中立、一次信息)。使用年限、税率等可能会修订,请在申报前确认最新内容。蓝色申报的详情请参阅蓝色申报与白色申报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并非税务、投资建议。个别判断请咨询税务署、税理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