隅田川花火大会和天神祭已经结束,青森睡魔祭(8月2日〜7日)和盂兰盆节的庙会、盆舞即将迎来屋台(路边摊)的旺季。每年在社交媒体上都会引发热议的话题是"炒面800日元太贵了",但那一份炒面里究竟有没有算进消费税,以及露天商(テキ屋)和餐车是否有报税,其实鲜为人知。从买家的冷知识,到出摊者、举办模拟店的居民自治会、赞助的企业的实务问题,本文依据国税厅的一手资料,梳理"屋台里的钱"。
章鱼烧8%,啤酒和捞金鱼10%——分界线是"有没有桌椅"
先从买家的冷知识说起。屋台售卖的食品饮料,原则上作为"外带销售"适用8%的优惠税率。但国税厅的Q&A明确指出,如果设置了桌子、椅子、柜台等"就餐设施"并让顾客在那里食用,则视为外食,税率为10%。同样是章鱼烧,卖法不同税率就不同。
| 屋台经典商品 | 税率 | 理由 |
|---|---|---|
| 章鱼烧、炒面、糖苹果、刨冰(仅出售) | 8% | 没有就餐设施的外带销售 |
| 同样的章鱼烧,在摊主准备的座位上食用 | 10% | 在就餐设施"提供餐食"=外食 |
| 罐装啤酒、烧酒兑饮料 | 10% | 酒类不适用优惠税率 |
| 荞麦柠檬水、果汁 | 8%(若在座位上饮用则为10%) | 饮料属于食品饮料 |
| 捞金鱼、打气球、抽奖 | 10% | 本来就不是食品饮料的转让(金鱼是观赏用) |
细节问题在Q&A中也有解答。就餐设施不必是屋台专属的——即便是主办方设置的休息区,只要有让顾客在那里用餐的约定或指引,也算作就餐设施,适用10%。反之,如果顾客只是在附近任何人都能使用的公园长椅上自行食用,则不算就餐设施。
"屋台价格"里包含消费税吗?
不一定。基准期间(个人为前两年)的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经营者可免除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因此许多小规模屋台很可能本来就是不缴消费税的免税经营者。免税经营者定价多少是自由的,所以并不能一概而论地说"800日元里有多少是消费税"。有关食品消费税的争论,可参阅食品消费税减税。
出摊者的所得税——哪怕只出摊一天,"所得"也是征税对象
有人说"テキ屋(路边摊贩)不缴税",但从制度上讲,无论谁以何种形式赚钱,只要有所得,就是所得税和居民税的征税对象。在屋台、集市、跳蚤市场出摊也不例外。按身份整理如下:
| 身份 | 所得类别 | 申报的界线 |
|---|---|---|
| 上班族一年只出摊几次 | 原则上属于杂项所得 | 工资以外的所得超过20万日元就要办理确定申报(国税厅No.1900) |
| 以路边摊、餐车为主业的经营者 | 事业所得 | 无论金额多少都要申报(低于基础扣除的部分除外) |
| 已经是个体经营者(副业出摊) | 与主业合并计算 | 无论金额多少都要计入申报 |
居民税没有"20万日元规则"
即使所得在20万日元以下、无需办理所得税确定申报,居民税也是从1日元起就要缴纳,需要向所在市区町村申报(参见居民税的机制与计算方法)。此外,是事业所得还是杂项所得,实务上主要看有没有做账并保存账簿(所得税基本通达35-2)。
屋台是典型的现金交易生意。由于销售额不会被自动记录在任何地方,没有记录就无从申报,这类业态在税务调查中也被认为是重点关注对象(参见税务调查的真实情况)。当天要做的事只有3件:
- 出发前记录准备的找零金额(结束后现金的差额即为销售额)
- 记下备货数量和卖剩的数量(用单价×销售数量可以核对销售额)
- 出摊费、材料费、冰块、燃气等的收据当天就拍照留存
这种"现金销售的记录方法",用于Comiket(同人志即卖会)摆摊时也完全适用。也可参阅夏季同人志即卖会的税金。如果发现过去有未申报的情况,请参阅从未申报中恢复的指南。
屋台的经费——哪些可以算,哪些要注意
容易算作经费的项目
- 材料采购(面条、酱汁、冰块、糖浆等)
- 出摊费、场地使用费(所谓的"摊位费")
- 保健所的营业许可、道路使用许可手续费
- 燃气罐、木炭、发电机燃料
- 容器、一次性筷子、橡皮筋、塑料袋
- 帐篷、铁板、刨冰机等器材(不足10万日元可一次性计入)
- 前往会场的交通费、停车费
- 卖剩生鲜食材的报废损失(需保留报废记录)
需要注意的项目
- 自己或家人吃掉的部分——按规定须作为"自家消费"计入销售额(《所得税法》第39条)
- 10万日元以上的器材、餐车车辆本体(不能一次性计入,须折旧;蓝色申报者不足30万日元有特例)
- 与收入无关的聚餐等饮食费
- 作为找零准备的现金(不是经费,只是资金的转移)
- 给帮忙的家人的报酬(原则上支付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工资不能算经费;蓝色申报事业专从者工资须事先申报)
炒面的面条隔年就不能用了,所以卖剩的部分一旦报废就成为当年的损失——这与同人志库存可以结转到第二年形成对比。高额器材的处理可参阅折旧的基础知识和小额折旧资产的特例,难以判断的支出可参阅个体经营者经费判定灰色地带10例。
计算示例:上班族在夏季祭典出摊2天
| 章鱼烧 500日元 × 600份 | 销售额 30万日元 |
| 材料、容器、燃气 | △8万日元 |
| 出摊费(2天) | △2万日元 |
| 器材租赁、交通费 | △3万日元 |
| 所得 | 17万日元 → 在20万日元以下,无需办理所得税确定申报。但仍需办理居民税申报 |
餐车、专业路边摊经营者的情况——个人事业税与发票制度
若作为主业长期经营,除确定申报外,还须留意以下2点。
1. 个人事业税——餐饮业税率5%
在都道府县征收的个人事业税中,餐饮业、物品销售业属于法定行业(第1种事业,税率5%)。但由于有年290万日元的业主扣除,所得在290万日元以下则不征税。
2. 发票制度——如果客户是普通消费者,原则上无需注册
如果只是卖给来祭典游玩的普通游客,买方并不需要发票(合格开票),因此原则上无需注册。需要考虑注册的情形是企业活动或写字楼商圈出摊,被要求开具抬头为公司名称的收据(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一旦注册,即使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也会产生消费税纳税义务(参见发票制度和发票制度与免税经营者)。
餐车车辆本身作为车辆进行折旧。开业申报和蓝色申报的申请,可参阅个体经营者开业指南和蓝色申报与白色申报,日常记账可参阅会计科目与记账基础。
居民自治会的模拟店销售额要缴法人税吗?——每年一次原则上不征税
在夏季祭典中开设炒面、刨冰模拟店的居民自治会、町内会、家长教师协会(PTA)。"这笔销售额需要申报吗"是让干部们不安的问题,但结论是:只要每年举办一次左右,原则上不征法人税。
- 居民自治会、PTA在税法上属于"无法人资格的社团等(人格のない社団等)",只有收益事业(法人税法施行令规定的34个行业中,持续地、设置营业场所进行的部分)的所得才会被征收法人税
- 何为"持续地",通达中有明确整理(法人税基本通达15-1-5),其中明确规定学校法人等每年举办1、2次左右的义卖会不属于物品销售业(同15-1-10(5))
每年一次的夏季祭典模拟店可按同样的逻辑处理,通常被认为不属于收益事业。但另一方面,如果变成每逢周末举办跳蚤市场并收取摊位费、运营常设义卖场之类的形式,就会符合"持续"的条件,可能成为征税对象。若难以判断,请向税务署确认。此外,神社、寺院从境内的路边摊收取的场地费,属于宗教法人收益事业的另一个话题(参见宗教法人的税金)。
赞助的企业、商铺——灯笼上是否印有公司名,决定会计科目不同
地方企业为祭典提供的赞助金,在会计处理上分为两种。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的宣传效果。
| 赞助形式 | 会计科目 | 是否计入损金 |
|---|---|---|
| 公司名出现在灯笼、团扇、宣传册上 | 广告宣传费 | 全额计入损金 |
| 不出现名字,纯粹的捐赠 | 捐赠款 | 计入损金有限额(国税厅No.5281) |
国税厅指出:"即使名义上是捐赠款,只要实质上具有广告宣传费的性质,也应从捐赠款中排除"(No.5262)。若按广告宣传费处理,实务上的常规做法是拍下印有公司名的灯笼照片留存。此外,个人向居民自治会祭典所做的捐赠,不属于所得税捐赠扣除的对象(即向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或认定NPO法人等的特定捐赠),因此无法享受扣除(国税厅No.1150)。
今天就可以做的事
- 如果计划出摊,先在手机上建一个记录栏,用来记录准备的找零金额、备货数量、卖剩数量(当天的记录是记账的起点)
- 准备一个信封(或照片文件夹),专门用来存放出摊费、材料费、许可手续费的收据
- 如果公司提供了赞助金,请把印有公司名的灯笼、宣传册照片作为会计凭证保存
更多行动请参阅增加到手收入清单。
常见问题
同样是屋台的章鱼烧,不同店铺的消费税税率会不一样吗?
有可能。设置了桌椅等就餐设施、让顾客在那里食用的屋台,视为外食,税率为10%;只出售不提供就餐设施的屋台,作为外带销售,税率为8%。即便是主办方设置的休息区,只要有让顾客在那里用餐的约定,也算作就餐设施。若顾客只是在附近的公园长椅上自行食用,则仍为8%。
我是上班族,在夏季祭典只出摊了一天,需要办理确定申报吗?
如果销售额扣除出摊费、材料费等经费后的"所得",与工资以外的其他所得合计超过20万日元,就需要办理确定申报。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无需办理所得税申报,居民税也是从1日元起就要缴纳,因此需要向市区町村申报。只要保留当天的销售记录和收据,计算就会很简单。
居民自治会夏季祭典的模拟店销售额要缴税吗?
只要每年举办一次左右,原则上不征税。居民自治会作为"无法人资格的社团等",只有收益事业(34个行业中持续地设置营业场所进行的部分)的所得才会被征收法人税,通达中明确说明每年举办1、2次左右的义卖会不属于物品销售业。若像每逢周末那样反复举办,则可能成为征税对象,请向税务署确认。
给祭典的赞助金可以算作经费吗?
对于法人来说,如果灯笼、宣传册上出现了公司名,具有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的宣传效果,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全额计入损金。如果没有实际的宣传效果,则属于捐赠款,计入损金有限额。保留公司名展示的照片是比较稳妥的做法。个人向居民自治会祭典所做的捐赠,不属于所得税捐赠扣除的对象。
- 国税厅 消费税优惠税率制度相关Q&A(个别事例篇)(屋台的食品饮料提供・就餐设施的范围)(日文)
- 国税厅 No.6501 纳税义务的免除(基准期间应税销售额1,000万日元)(日文)
- 国税厅 No.1900 需要办理确定申报的工薪人员(日文)
- 国税厅 所得税基本通达 关于第35条《杂项所得》(35-2)(日文)
- 国税厅 No.2210 关于必要经费的知识(日文)
- 国税厅 法人税基本通达15-1-5(何为"持续地进行")(日文)/同15-1-10(5)(每年1、2次的义卖会不属于物品销售业)(日文)
- 国税厅 No.5262 交际费等与捐赠款的区分(日文)/No.5281 捐赠款计入损金限额的计算(日文)
- 国税厅 No.1150 支付一定捐赠款时(捐赠扣除)(日文)
- 东京都主税局 个人事业税(法定行业与税率・290万日元业主扣除)(日文)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情况的税务建议,个别判断请咨询税务署或税理士。营业许可、出摊规则请以举办地保健所、警察署、主办方的说明为准。相关制度可能会有修改。以日文版和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