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划移居日本的外国富裕人士和投资者来说,日本的税制是"两阶段"结构:最初5年出人意料地优惠,长期定居后则全面征税。本文依据官方资料,系统梳理非永住者(非永住者)的"5年规则"、针对1亿日元以上资产的出国税(国外転出時課税)、外国人适用的继承税特例,以及2025年10月大幅收紧的经营·管理签证要求。
最初的5年:「非永住者」优惠期
日本的所得税以居住实态而非国籍来判定。没有日本国籍、且过去10年内在日本居住累计不超过5年的居住者,在税法上被归类为非永住者,课税范围是有限的(日本《所得税法》、国税厅Tax Answer No.2010)。
| 所得种类 | 非永住者的课税 |
|---|---|
| 在日本国内产生的所得(工资、日本国内房租收入等) | 征税 |
| 国外源泉所得(海外的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在海外收取且未汇入日本的部分 | 不征税 |
| 国外源泉所得中,在日本国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部分 | 征税(汇款基准) |
换句话说,留在母国的投资组合的收益,只要不把钱汇入日本,最初5年在日本原则上不征税。但有两点需要注意:
1. "汇款"的认定范围很宽。不仅是电汇——在日本刷信用卡后从海外账户扣款,也可能被视为汇款。如果某一年度存在国外源泉所得,同时又把资金带入日本,则在该所得额度内成为课税对象。
2. 5年是"累计"计算的。即便多次出入境,过去10年内的居住期间会被合并累计。一旦超过5年,你会自动成为税法上的"永住者",全球所得课税随即适用。
满5年之后:全球课税与资产申报义务
累计居住超过5年后,海外的股息、房租、出售收益都要在日本课税(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可通过外国税额扣除进行抵免)。与此同时,针对富裕层的资产申报义务也随之启动。
| 制度 | 适用对象 | 内容 |
|---|---|---|
| 国外财产调书(国外財産調書) | 12月31日时点持有超过5,000万日元国外财产的居住者(非永住者除外) | 须在次年6月30日前向税务署提交。未提交将加重加算税,故意违反者有刑事处罚 |
| 财产债务调书(財産債務調書) | 所得超过2,000万日元且财产3亿日元以上(或出国税适用对象财产1亿日元以上)等 | 须逐项申报财产的种类和金额 |
| CRS(共同申报准则) | 海外金融账户的持有人 | 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当局与日本国税厅自动交换账户余额和收益信息。应当默认海外资产对日本税务机关是可见的 |
"海外账户查不到"的时代已经结束。满5年之后的漏报可能招致沉重的加算税,因此资产盘点应当在移居时就做,而不是事后补救。
出国税:持有1亿日元以上资产者须警惕
将来离开日本时,真正的问题是出国税(国外転出時課税)。如果在离开日本时持有价值1亿日元以上的对象资产(有价证券等),其未实现的账面收益将被视同出售而征收所得税。
哪些人适用、哪些人不适用
- 适用对象:出国前10年内在日本居住超过5年、且持有1亿日元以上对象资产的人
- 但是,以日本《入管法》别表第一类在留资格(经营·管理、高度专门职、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教授、企业内转勤、留学等工作类签证)居留的期间,不计入"超过5年"的判定
- 以别表第二类身份(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居留的期间则计入——因此取得永住权后长期居住的富裕人士,日后离开日本时可能落入适用范围
实务要点:只要一直持工作类签证居留,即便持有10亿日元的证券也不适用出国税。取得永住权换来的是生活的稳定——以及出国税的适用风险。这一取舍是移居规划中的关键分岔点(是否适用取决于个案情况,请务必咨询精通国际税务的税理士)。
即使属于适用对象,通过指定纳税管理人并提供担保,也可以享受最长10年的延期缴纳制度。
继承税·赠与税:外国人享有重大特例
日本的继承税最高税率为55%,位居世界前列——但外国人可以适用2021年税制改革中扩充的特例。
- 如果去世者属于"外国人被继承人(外国人被相続人)"(去世时以别表第一类在留资格居住在日本),只要继承人是一时居住者或非居住者,其海外资产就不属于日本继承税的课税范围
- "一时居住者"是指持别表第一类在留资格、过去15年内在日本居住累计不超过10年的人
- 反之,如果任何一方作为永住者(别表第二类)长期居住在日本,或者是日本人,则照常对全球资产征税
因此,对于持工作签证的家庭——比如外派东京的高管——留在母国的资产不需要缴纳日本继承税。详细解读请参阅外国人与继承税。赠与税的框架与此大体相同。
在日本投资:税率一览
| 资产 | 税率 | 备注 |
|---|---|---|
| 上市股票·基金(转让收益和股息) | 20.315%(申报分离课税) | 使用NISA账户则免税——只要是居住者,无论国籍均可开户 |
| 不动产转让收益 | 短期39.63%/长期20.315% | 持有超过5年为长期。购置和持有环节的税金参见外国人在日本的不动产与税金 |
| 加密资产(虚拟货币) | 作为杂项所得综合课税(最高55.945%) | 远重于股票。改为分离课税尚在讨论阶段,请关注最新动向 |
| 工资·经营所得 | 累进5〜45%+住民税10% | 应税所得超过4,000万日元时合计约56% |
另外要注意,利用塔楼公寓(塔式高层住宅)压低继承税估值的策略,自2024年1月起估值被提高到市场价格的至少60%,节税效果已大幅缩水。
面向创业者和投资者:签证与扶持政策
经营·管理签证于2025年10月大幅收紧
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并居住的标准路径——"经营·管理(経営・管理)"签证,自2025年10月16日起要求被大幅提高。
| 要求项目 | 改革前 | 改革后(2025年10月16日起) |
|---|---|---|
| 资本金·出资总额 | 500万日元以上 | 3,000万日元以上 |
| 全职员工 | 不要求(可用资本金替代) | 必须雇用至少1名(日本人、永住者等) |
| 日语能力 | 无要求 | 经营者本人或一名全职员工须具备B2水平(日本语能力测试N2)以上的日语能力 |
| 资本金来源 | — | 通过汇款记录和证明文件进行更严格的核查 |
已持有该签证的人有截至2028年10月16日的过渡期。"注册一家小公司就能移居日本"的时代实质上已经终结;该制度已转向筛选真正投入实质资本的创业者。
高度专门职积分制与金融·资产运用特区
- 高度专门职(积分制):年收入、学历、职历等合计70分以上即可获得优惠在留资格;80分以上最短1年即可申请永住——这是高收入人群最快的路径
- 金融·资产运用特区:2024年6月,东京、大阪、福冈和北海道札幌被指定为特区。特区为资产管理机构提供英语办理注册和开业手续的服务、为投资初创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提供在留优惠,以及银行开户支持(札幌特区已于2026年2月更名为"GX/AI金融·资产运用特区")
设立公司后还可以申请补助金
日本面向中小企业的主要补助金(Monozukuri制造业补助金、IT导入补助金、省力化投资补助金、新事业进出补助金等)不论经营者国籍,只要是日本法人即可申请,外资和外国人经营的企业获批的例子屡见不鲜。哪些企业获得了哪些补助金——超过87万条记录——可以在我们的补助金获批数据库中按企业名检索。此外,JETRO(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对日投资支持项目,以及东京都等地方政府面向外国企业的招商补贴也可以利用。关于日本税制的整体入门,请参阅在日外国人税金指南。
今天要做的事
- 通算过去10年在日本的居住期间,掌握作为非永住者的剩余期间
- 若国外财产可能超过5,000万日元,确认是否需要提交国外财产调书
- 若计划申请永住许可,事先就与出国税的关系咨询专家
更多行动请见增加到手收入清单。
常见问题
Q. 移居日本的第一年,海外投资收益就要在日本缴税吗?
A. 如果你没有日本国籍、且过去10年内在日本居住不超过5年,你就是非永住者:国外源泉的股息和资本利得,只要不在日本国内支付、也不汇入日本,就不征税。日本国内的工资和房租收入从第一年起就要缴税。
Q. 出国税适用于外国人吗?
A. 有可能适用,但以别表第一类在留资格(工作类签证)居留的年数不计入"过去10年中超过5年"的判定,因此持工作签证的外派人员和经营者通常不适用。以永住者或日本人配偶身份在日本居住超过5年、并持有1亿日元以上对象资产离境的人,则可能适用。
Q. 日本税务机关能查到我的海外账户吗?
A. 应当默认能查到。日本参加了CRS(共同申报准则),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会自动交换给日本国税厅。此外,持有超过5,000万日元海外资产的居住者(非永住者除外)还必须提交国外财产调书。
Q. 日本继承税会波及外国人的海外资产吗?
A. 如果去世者以别表第一类(工作类)在留资格居住在日本,只要继承人是一时居住者或非居住者,海外资产就不在课税范围内。如果任何一方作为永住者长期居住在日本,则对全球资产征税。
Q. 外国创业者能领取日本的补助金吗?
A. 可以——只要设立日本法人,主要补助金的申请不受经营者国籍限制。但请注意,自2025年10月起,经营·管理签证的要求已收紧为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上等条件,因此签证和事业计划需要一并规划。
- 国税厅 No.2010 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非永住者的课税范围)(日语)
- 国税厅 国外转出时课税制度(出国税)(日语)
- 国税厅 No.4138 继承人居住在国外时(日语)
- 国税厅 No.7456 国外财产调书的提交义务(日语)
- 金融厅 金融·资产运用特区(日语)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经营·管理签证、高度专门职)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或签证方面的专业建议。相关制度可能修改——涉及个人具体情况的判断,请咨询税理士、行政书士或相关主管机关。以日语版和官方资料为准。